我们列举了心物匹配的几个具体原则,它们是我们学习时选择与决策的依据,是产生学习的重要保障,需要坚定不移地加以贯彻。然而,现实是复杂的,由于主客观的各种原因,使得上述原则在实际的使用和操控中会面临许多具体问题,给这些原则的实施带来了的难度和障碍,对此,在实际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上述原则的有效实施:
第一,选择与身心状态相匹配的学习活动,可以使我们每一时刻的学习都能够进行得顺利、容易而且富于成果,从而使此时的心理能量得到较大的释放和较经济的利用,因而它是一条重要的学习原则。但是,学习需要遵守的原则和规律还有许多,因此,实际中,我们在使用相互匹配原则时还要考虑到影响学习的其他因素和规律,只有把各种心理规律结合到一起去应用,才可能做出较佳的选择。例如,上午我们刚学完某一内容,根据遗忘规律,我们在下午上自习时应尽快对该内容进行复习,以便减少遗忘率,但此时我们可能正反感这一内容,不想进行复习,从相互匹配的原理来看,此时是不适宜进行此项内容的学习的,如果硬要学习该内容,效率也是不高的。但是,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性质及影响力的大小,较后还是决定复习该内容对整体的学习效果更有利;再如,早晨起来精力充沛、脑筋活跃,此时,本可以选择众多的工作,但是,考虑到睡觉减弱了后摄抑制,以及活动的定势和惯性影响,此时选择延续昨天晚上的学习,其综合效果可能会更好,等等。
第二,主体综合的身心状态和能力水平是受着多种因素影响的,其具体的身心状态和能力特点也是千差万别的,由此导致的主客体之间常常呈现出复杂的关系,很难全方位的相互匹配,往往出现此顺彼逆的局面,很少出现主体的各因素同时顺应某一学习活动的情况。例如,我们此时可能对某学科内容充满兴趣,但磕睡困乏,导致此时我们整体的能力水平跟不上;也可能精力脑力状态正佳,也很想学习,但就是对某学科内容不积极、反应迟钝,等等。因此,在实际中,我们只能根据那些对活动具有较重要影响的因素状态,来优先选择那些与之相匹配的活动,或者依据主体综合的身心状态,选择那些在综合效能上能够使主体潜能得到更好发挥的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