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主体主要以其智力等认知方面的能力而与学习对象进行相互作用的过程,通过这种相互作用,主体把外在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内部经验,较后达到与客体知识的同构。但是,这种转化与内化过程不像感知觉那样直观和简单,往往要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复杂的思维操作,经过确立目标、具体执行、反馈与评价等一系列复杂的认知程序才能够实现。
显然,学习的实际过程或影响学习效果的因素,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是学习的对象和内容,但这常常是我们无法选择的,如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门学科、各个章节、各个知识点,这些学习的对象都有其特有内容和属性,它们从客观角度规定了我们思维的内容和认知操作的结构、步骤。另一方面就是主体方面的状况,包括智力能力、知识经验及其与之相适宜的学习方法和认知技能,以及动机、兴趣、态度、信念、情绪、精力脑力等影响技术发挥的其他主体因素。在这些影响学习效能的众多的主观因素中,较重要的就是人的智力水平和经验状况。其中,智力包括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等方面,它们是主体学习与认知的基本条件,而思维能力更是其中的要素,主体需要借助于这些能力的支持和参与,才能实施和完成认知活动所需要的一系列的加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