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青少年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有权利和义务接受教育,作为家长即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尽到让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班主任没有开除学生的权限,如果班主任不让孩子上学,其做法是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不能依据孩子的学习成绩怎么样来决定孩子是否可以接受教育的……
如果情况属实,家长完全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申诉,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改正错误,严重的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家长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这是你的权利!
但是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确实尽到自己的责任,了解孩子的所作所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纪律,遵纪守法,不能有欺凌幼小和违法乱纪行为,如果严重违反纪律,造成伤害和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对严重违反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从保护教师和其他同学的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给予违反纪律的学生以处分,直至送工读学校……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遇到这种事家长在
维权之前要首先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学校不让孩子去学,这样才能决定要不要维权,特别是应该好好的和学校及任课老师多沟通多交流,既要理智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胡搅蛮缠偏袒自己的孩子,做到对孩子要关爱但不能溺爱,要不然对孩子的成长教育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