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4〕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7年5月—7月,组织省督导评估组对呈贡等39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经研究,现将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