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试刚刚结束,就又到了填报志愿的紧张时期,想必同学们都在为填报志愿的事情而忙碌。不过小编建议同学们,填志愿的时候千万不能慌张,也不能盲目的填报志愿,要在了解清楚学校招生计划之后在选择填报,以免造成失误。今天伊顿教育云南昆明一对一辅导小编为同学们搜集整理了这所学校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为同学们提供帮助。2019湖北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简章较新公布!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增加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湖理青年微信公众号、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促进公平公正,增强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复读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报名总量的比例、好的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可采取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使用,避免因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学校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试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第十三条 学校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设计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40 +成绩总分÷成绩×60。
3、舞蹈表演在考生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外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若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我校认可其他高校的校考成绩,但对方向有所要求,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只认可美术类合格证,音乐学只认可音乐学、音乐教育合格证,舞蹈表演只认可舞蹈表演合格证。录取原则为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从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商务英语)、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被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设招生范围内调剂录取,各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在网上通过学校迎新报到系统或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开学后 2 周内以传真方式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假期不得过 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 2 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录取未报到新生信息予以注销。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校招生部门审批。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保留入学资格期内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费用。以湖北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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