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学2019本科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分享!
高中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9-07-02 15:23:08

  能够考上一个比较好的大学是每一位考生的期望,而高考就是同学们实现愿望的途径之一。今年的高考已经结束,同学们有没有选好自己喜欢的学校呢?选择学校是重要的,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够慎重。今天伊顿教育云南昆明一对一辅导小编为同学们搜集整理了这所学校的招生章程,同学们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考虑一下,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陕西大学2019本科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分享!
陕西大学2019本科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加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陕西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陕西省陕西市科学大道100号,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陕西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陕西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陕西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陕西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陕西大学体育学院(惠济校区:陕西市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

  第三条 凡具有陕西大学正式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陕西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显示“在本校体育学院××学习”。

  第四条 陕西大学体育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该学院负责发布,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2019年学校预留计划100人,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不设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仍相同则按等级顺序安排,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上海市、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其他省(市、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

  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上海

  按照“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三)

  按照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应分别达到:两门选测科目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按照陕西大学2019年艺术类、体育类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自主招生、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陕西大学2019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依照豫发改办〔2004〕232号、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文史类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5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课程合作学费18000元/生·年。

  依照豫计收费〔2002〕324号、豫计收费〔2003〕272号、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400~1100元/生·年。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陕西省较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订有以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增加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见陕西大学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分布在陕西市内的四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课程合作设置在国际学院,分布在南校区、北校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如学校对院(系)设置进行调整,隶属关系有所变化的,则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大学招生办公室。

  陕西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陕西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郑大招生(微信号:zzuaoV)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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